一、建设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浙江聚丰玻璃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忠根 单位所在地: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中沙村 建设性质:技改 现企业因进一步发展需要,拟在萧山区瓜沥镇中沙村利用自有工业用地新建厂房及附属设备,总用地面积20467m2,总建筑面积35035.45m2,建筑占地面积9652.36m2,容积率1.08,建筑密度48.82%,绿地率15.5%,并对现有工业用房(已建厂房二)15581.62m2进行改扩建。本项目总投入资金6500万元,正式投产后将形成年产钢化玻璃200万平方米,夹胶玻璃20万平方米,中空玻璃50万平方米,非钢化玻璃10万平方米,丝印玻璃20万平方米的生产规模。 项目设有钢化炉4台、玻璃中空线2台、切片机5台、磨边机19台等。 二、周边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建设地点: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中沙村 项目东面为隔振工路为其他厂区,南面为空地,西面为空地,北面隔道路为杭州启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厂区。 三、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项目产生少量的丝印烘干废气、食堂油烟废气,废气经有效处理后,能达到相关排放标准,不会对周围空气质量产生显著变化,对各敏感点的小时浓度超大贡献值均能符合相应环境标准限值。 (2)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清洗废水及磨边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添加损耗,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3)噪声经减震处理后,可以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对固废分类采取措施后,固废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四、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五、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 浙江聚丰玻璃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审批原则(自然环境功能区规划原则,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原则,总量控制指标原则,环境功能区原则,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原则和产业政策原则),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切实做好“三同时”及日常环保管理工作。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在采取有效的“三废”治理措施治理之后,不会改变外界环境现有环境功能。因此,在各项环保措施真实落实的基础上,就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项目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4月4日。 七、联系方式 公示发布单位:浙江聚丰玻璃有限公司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