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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筑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增加新建建筑光伏安装面积要求和BIPV技术要求

来源:上海市太阳能学会 2024/8/30 1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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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本市建筑太阳能光伏发电建设需要,推进和规范建筑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技术,上由上海交通大学、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和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技术标准》进行了修订。

该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光伏发电系统设计;5建筑与结构设计;6接入系统;7施工及安装;8检测与调试;9消防;10工程验收;11运行维护,共11个章节。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有:

1 、增加了关于新建建筑屋顶光伏组件安装面积的要求、建筑光伏发电系统配置储能和光储直柔系统方面的技术内容和要求;

2 、增加了在既有建筑上加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时建筑结构安全性复核方面的技术内容和要求;

3、增加了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BIPV)方面的技术内容和要求。

4 、增加了建筑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在系统性能检测以及后评价等方面的技术内容和要求。

以下为“4.9 BIPV 光伏系统”的相关内容:

4.9.1 BIPV 光伏应结合建筑使用功能的要求,可采用屋顶光伏瓦、光伏幕墙、光伏栏杆和光伏遮阳等类型。

4.9.2 光伏构件在刚度、强度、防护功能、电气安全和色彩均匀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T 51368 和《建筑用光伏构件通用技术要求》JG/T 492 的规定,并应具备与主体结构牢固连接的安装方式,还应符合所在建筑部位建筑功能和强度的要求。

4.9.3 BIPV 光伏构件的布置应结合太阳辐照度、风速和雨水等气候条件及建筑朝向、安装位置、屋顶形式等因素综合设计,经技术经济比选后确定安装平立面、方位角和倾角等。

4.9.4 用于幕墙的光伏构件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伏构件的外片玻璃应为超白玻璃、自洁净玻璃或减反射玻璃,应经钢化和均质处理,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 21086 的规定;

2、光伏构件的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要求;

3、透光型光伏构件的透光率应满足室内采光的要求,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 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 50189的规定;

4、光伏构件反射比不应大于 0.3,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幕墙光热性能》GB/T 18091 的规定;

5、隔声、隔热型光伏构件宜采用中空型结构,隔声、隔热性能应满足建筑要求,且光伏构件结构应保证使用过程中中空层温度不超过光伏构件允许的工作温度;

6、光伏构件的尺寸宜符合幕墙设计模数。

4.9.5 光伏瓦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伏瓦应满足结构安全性、耐久性和环境友好性的要求;

2、光伏瓦系统所使用的面板、支承结构、连接件和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其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 的规定;

3、构成光伏瓦的玻璃宜经钢化和均质处理;

4、光伏瓦彩釉玻璃应采用无机高温釉料,彩釉层不宜外露在室外空气层;

5、应选用与建筑屋顶相协调、具备良好导水功能的光伏瓦;

6、光伏瓦宜与屋顶普通瓦模数相匹配,不应影响屋面正常的排水功能。

4.9.6 用于栏杆的光伏构件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伏构件应采用双面玻璃结构,所用玻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太阳能光伏夹层玻璃》GB/T 29551 的有关规定,并满足建筑外观要求。

2、直接承受栏杆荷载的光伏构件选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 和《建筑荷载规范》GB 50009 的相关规定;

3、光伏构件的粘结胶膜应选用光伏级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PVB)胶片,不应采用 EVA 胶片,胶片厚度不应小于 0.76mm,并应符合《建筑光伏组件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膜》JG/T449 的规定。

4.9.7 开缝式光伏幕墙或幕墙设有通风百叶时,线缆槽设置应不影响通风,并应便于开启检查和维护更换;穿过围护结构的线缆槽,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水和防积水措施。

4.9.8 建筑幕墙上安装光伏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由光伏幕墙构成的雨篷、檐口和采光顶,应符合建筑相应部位的刚度、强度、排水功能及防止空中坠物的安全性能规定;

2、光伏幕墙光伏构件之间的缝宽应满足幕墙温度变形和主体结构位移要求,并应在嵌缝材料受力和变形承受范围之内;

3、光伏幕墙不宜设置为可开启窗扇,幕墙逃生窗位置不应设计安装光伏构件。

4.9.9 光伏瓦系统应以安全可靠的方式与屋面基层连接,檐口等部分应采取防风揭措施,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屋面瓦试验方法》GB/T 36584 的抗风性能要求。

4.9.10 建筑一体化光伏采用光伏窗、光伏采光顶时,不宜采用光伏构件作为可开启的窗扇。

4.9.11 光伏采光顶、透光光伏幕墙、光伏窗和光伏栏杆应采取隐藏式线缆,线缆应有散热措施,并方便电气线路检修。

4.9.12 光伏遮阳系统应进行全年遮阳性能计算,并应满足建筑冬夏遮阳要求。

4.9.13 采用螺栓连接的光伏构件,应采取防松、防滑措施;采用挂接或插接的光伏构件,应采取防脱、防滑措施。

以下为原文通知:

关于征集《建筑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编制计划的通知>(沪建标定[2023]6号文)的要求,由上海交通大学、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和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技术标准》进行了修订,共同编制完成《建筑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您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全面、详细地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建议的,请于2024年9月16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提交编制组。非常感谢您的支持!

联系人:彭慈华    电话:021-62826661

电子邮箱:shsesorg@163.com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401弄1号

邮编:200031


《建筑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技术标准(修订)》编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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