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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龙新城农机汽车维修中心玻璃幕墙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 2015/8/4 17: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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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玻网】宿迁市龙亿实业有限公司的来龙新城农机汽车维修中心玻璃幕墙工程已经相关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豫来龙新城。
  1.2工程规模:面积约756平方,总造价约88万元。
  1.3工期:30日历天。
  1.4质量要求:合格。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满一年并完成结算审计付至审计价的90%,竣工验收并完成结算审计满两年付清(质保金按区相关文件执行);b、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对乙方处以的违约金。
  1.6本工程一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农机汽车维修中心玻璃幕墙施工。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经评审的较低评标价法,具体评标细则见附件。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筑幕墙工程有经验承包三级或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有经验建造师注册资格和B类安全员资格;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单独订立合同的能力;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4.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4.4.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4.4.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5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劳动合同及2015年1月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4.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企业必须具备有效的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市住建局市场处(建设大厦1507房间,联系电话:0527-84387296);
  4.8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以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企业可通过互联网申请无行贿记录查询,申请查询网址为http:12301/。(宿豫区办理查询的地址和电话为:宿豫区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527-88280035);
  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4日上午8时30分至2015年8月10日下午18时00分登录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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