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助手 > 浮法玻璃退火窑标准

浮法玻璃退火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浮法玻璃退火窑

JC/T 604一1995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浮法玻璃退火窑的术语、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浮法玻璃退火窑(以下简称退火窑)。

引用标准

GB/T 1804 一般公差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

GB 3003 普通硅酸铝耐火纤维毡

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 6414 铸件尺寸公差

GB 8492 耐热钢铸件

GB 11835 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

GB/T 13306 标牌

JC/T 402 水泥机械涂漆防锈技术条件

JC/T 406 水泥机械包装技术条件

415 石棉片

532 建材机械钢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HG/T 2601 高温承压用离心铸造合金炉管技术条件

3 术语

3.1 退火前区(A区)

在退火窑的最前端为玻璃带退火作准备的区段。

3.2 退火区(B区)

紧接A区之后的区段,玻璃带在此区内缓慢冷却至退火下限温度。

3.3 退火后区(C,D,E,F和G区)

紧接B区至退火窑出口区段的统称。

3.3.1 快速冷却区(C区)

退火后区的第一区段,玻璃带在此区内快速冷却。

13.2 过渡区(D区)

C区和E区之间的过渡区段。

3.3.3 热风循环冷却区(E区)

紧接D区的区段,玻璃带在此区内热风循环冷却。

3.3.4 自然冷却区(F区)

E区和G区之间的过渡区段,玻璃带在此区内的车间空气中自然冷却。

3.3.5 强制冷却区(G区)

退火后区的最后一个区段。玻璃带在此区内被强制冷却。

4 产品分类

4.1 型式

退火窑为钢壳隧道式。由壳体、输送辊道及传动装置等组成。沿长度方向分为A,B,C,D,E,F和G区。

A,B和C区钢壳带有保温层,内设电加热器和辐射冷却器;D和E区为封闭钢壳,其中E区设有热风循环冷却装置;F和G区为敞开式结构,其中G区设有强制冷却装置。

退火窑辊道的辊子由吊挂式轴承支承,通过电机无级调速驱动传动轴,由固定在传动轴和辊子轴端的螺旋齿轮副带动。

4.2规格系列

退火窑产品按玻璃原板宽度分为2.4,2.8,3.3,3.5,4.0 m5个规格。

4.3 型号

产品型号表示方法规定如下:

4.4 产品标记示例

玻璃原板宽度为3.5 m,长度为87} 5 m的浮法玻璃退火窑:

浮法玻璃退火窑TF 35-87 JC/T 604

4.5 基本参数

基本参数见表1

项目

单位

型号

TF24-**

TF28-**

TF33-**

TF35-**

TF40-**

玻璃原板宽度

m

2.4

2.8

3.3

3.5

4.0

玻璃原板宽度

mm

2~12

2~19

退火炉窑棍速度

m/h

80~1200(无级调速)

 

5 技术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退火窑应符合本标准,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技术要求应按国家标准、建材及机电行业有关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执行。

5.1.2 图样上切削加工部位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应符合GB/T 1804中m级的规定,铸件未注公差应符合GB 6414中CT12级的规定。

5.1.3 钢焊接件应符合JC 532的规定,其中焊接接头表面质量应不低于N级;焊接件的尺寸公差按B级,形位公差按F级制造。

5.1.4 重要配套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5.2 安全和环保要求

5.2.1 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应符合GB 5083的规定。

5.2.2 减速器、传动箱、润滑油槽和接头等不允许泄漏。

5.2.3 传动运转噪声应不大于85 dB(A),

5.2.4 防护罩安全可靠,起重吊耳牢固。

5.2. 5 设备接地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5.3 整机性能要求

5.3.1 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要求。

5.3.2 退火窑壳体A,B,C区各节内填装保温材料,其性能应符合GB 3003和GB 11835的规定;填装应均匀、充实,填充密度不小于150 kg/m3.

5.3.3 退火窑冷却风管焊接应严密,不漏气。

5.3.4 各电加热器的实际功率对额定功率偏差±1.5%.

5.3.5 退灭窑壳体外侧表面的温度应不超过表2的规定。

2   

项目

A区

B区

C区

壳体外侧表面温度

80

70

60

5.3.6 辊筒材料:钢辊筒材料应符合GB 8492(或HG/T 2601)及有关标准的规定;石棉辊所用石棉片物理性能应符合JC 415中的规定。

5.3.7 钢辊筒工作表面材质密实,无疏松组织,不得有裂纹等缺陷。辊筒表面针孔的孔径和个数应不超过表3的规定。

3

项目

过渡辊

可调辊

固定辊

A、B、C区

D区以后

辊筒表面粗糙度R*

 

0.2

0.4

0.8

1.6

5.3.9 石棉辊工作表面应光滑,不应有影响使用性能的裂纹、擦伤、波纹和松动等缺陷。

5.3.10 钢辊表面对轴颈全跳动公差为。.15 mm;石棉辊表面对轴颈全跳动公差为。.25 mm,

5.3.11 辊子静平衡,辊面上的不平衡偏重应不大于1. 3 kg,

5.3.12 辊子轴头端面上应有材质、偏重方向的标记。

5.4 装配与安装要求

5.4.1 退火窑相邻节的内外钢壳的宽度错位误差不大于3 mm,

5.4.2 退火窑壳体总长度偏差为112 mm.

5.4.3 每根辊子辊面对水平基准的平行度公差为0.12 mm/m.全长上公差为0.50 mm,

5.4.4 辊道的上表面沿设备纵向应在同一平面内,允许有缓和波浪形误差,其波峰与波谷对于基准尺寸高度的偏差为±0.50 mm。

5.4.5 辊子中心线与退火窑辊道中心线垂直度公差为0.10 mm/m,

5.4.6 相邻两辊的中心线,其平行度公差在水平方向为0. 20 mm,垂直方向为0.30 mm,

5.4.7 相邻两辊子重心偏移方位相差180°.

5.5 外观和涂漆要求。

5.5.1 产品外表平整、光洁、无飞边毛刺。

5.5.2 退火窑壳体外表应涂耐热防锈油漆。除壳体内表面外,其余各非加工面应涂刷防锈漆,并符合JC/T 402的规定。

5.6 试运转要求

5.6.1 冷态试运转

5.6.1.1 总装后按5.4条的要求进行调试,合格后方能试运转。

5.6.1.2 冷态试运转时,先分段试运转,然后逐步增至全线。全线试运转时,低速(80 m/h-100 m/h)运转不低于4h;高速(1 000 m/h-1 200 m/h)运转不低于8h。各备用电机作自动切换不少于4次。

5.6.1.3 传动部位转动灵活、平稳、无异常声音。

5.6.1.4 轴承温升不大于40"C;减速箱油池温升不大于35℃。

5.6.1.5 在退火窑辊道全长上玻璃板的跑偏误差不大于10 mm,

5.6.2 热态试运转

5.6.2.1 退火窑升温前,辊道应以300 m/h速度连续运转不少于48 h;当退火窑升温至70℃后,退火窑辊道不允许中途停车。

5.6.2.2 退火窑升温、降温过程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5.6.2.3 退火窑壳体各节热胀冷缩自如。

5.6.2.4 辊子的热胀冷缩自如;转动无阻卡,其辊颈不应与退火窑壳体内外密封板接触。

6 试验方法

6.1 对5. 3.2条退火窑保温材料填充密度测定,按式(1)计算:

ρ=Σmi/Σvi*10-6……………………………………(1)

式中: ρ——保温材料填充密度(平均值),kg/m3;

Σmi——各被测部位保温材料质量之和,g

Σvi——壳体各被测部位内腔的体积之和(各被测部位体积不小于300 mm X300 mm X300 mm),mm3

i——选点数不少于5.

6.2 对5.3.3条退火窑冷却风管焊缝的严密性试验按JC 532中5.8条规定执行。

6.3 对5.3.4条退火窑电加热器的电功率的测定,按式(2)计算:

N=U2/R*10-3………………………………(2)

式中: N——电功率,kW;

U——电压,V;

R——电热丝绕组电阻,Ω。

6.4 对5.3.5条退火窑壳体外侧表面温度测定:在距观察孔、轴孔150 mm以外用触点温度计测量。

6.5 对5.3.7条钢辊筒表面针孔用钢尺检测。

6.6 对5.3.11条辊子静平衡,以水平刀刃支承轴颈用配重法测定。

6.7 对5.6.1.5玻璃跑偏试验,将规格尺寸为5 mm X 1 500 mm X 2 000 mm玻璃板纵向放置在退火窑辊道前端,该玻璃板按生产运行方向输送至退火窑辊道的出口端,测量其跑偏量。

7 检验规则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 出厂检验

7.1.1 产品必须经过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能出厂。

7.1.2产品出产前应对5.1.2,5.1.3,5.2.2,5.2.3,5.3.1^-5.3.4,5.3.7 5.3.12,5.6.1.3,5.6.1.4条逐项检验合格。

7.1.3 辊道在制造厂应完成分段冷态试运转,分段辊道累计试运转长度不小于退火窑辊道总长度的30%。

7.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条款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试制定型鉴定时;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生产三至五台不少于一次;

d. 产品停产二年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8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8.1 退火窑应在适当而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其型式与尺寸应符合GB/T 13306的有关规定,并标明下列内容:

a. 制造厂名称、地址;

b. 产品名称、型号;

c 产品基本参数;

d. 出厂编号和出厂日期;

e. 产品标准号;

f. 商标。

8.2 退火窑的包装应符合JC/T 406的规定,并适应陆路、水路运输的要求。

8.3 退火窑钢壳体的各段节,均应标明区段衔接标志。

8.4 辊筒表面必须进行保护性包扎,并用密封箱包装出厂口。

8. 5 退火窑应于室内贮存。

8.6 退火窑在运输或贮存时应避免与水、酸、碱和其他腐蚀性物质接触,严禁雨雪淋浸。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建材局建材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玻璃陶瓷机械厂负责起草,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秦皇岛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工业杭州设计研究院参加。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明伦、周钧、金文国、王勇、许永根。

 

打印】 【收藏】 【关闭
相关新闻链接
中国玻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玻璃网www.glass.com.cn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中国玻璃网www.glass.com.cn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玻璃网www.glass.com.cn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 今日更新
  • 热点推荐
  • 资讯排行

热点搜索 | 玻璃资讯 | 玻璃名录 | 玻璃通服务 | 本网服务 | 站点导航 | 帮助中心 | 关于本网 | 发展历程 | 隐私声明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English
中国玻璃网 版权所有 © 1998-2008 咨询热线:0571-89938883  邮箱:Service@glass.com.cn 在线沟通:
本站网络实名:中国玻璃网-中国最专业的玻璃行业信息网站
浙B2-2006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