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化玻璃标准 |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 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 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原名为JC 293-82《平型钢化玻璃)) , 1986年重新制定该标准,删除其中关于汽车、船舶用钢化玻璃的规定,易名为《钢化玻璃》并于1988年发布后实施。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了原标准中的II类钢化玻璃并重新分类,将筱弹袋的最大冲击高度2 300 mm改为1 200 mm,经过这样的修改,这项试验就不仅仅是观察其碎片状态,而是用于判定玻璃安全性能的试验。另外,鉴于我国钢化水平的提高,将原标准4 mm厚玻璃落球冲击破碎后称量最大碎片质量的方法改为用制品作试样,小锤冲击后检验碎片的方法;且去掉原标准中对抗弯强度和热稳定性的规定。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 9963-880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蜀一、汪如洋、韩松、王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钢化玻璃 GB/T 9963-1998 代替 GB 9963-8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建筑、工业装备等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31-92 硫化橡胶邵尔A型硬度试验方法 GB 1216-85 外径千分尺 GB 4871-1995 普通平板玻璃 GB 5137.2-1996 汽车安全玻璃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GB 11614-89 浮法玻璃 JC/T 677-1997 筑玻璃均布静载模拟风压试验方法 3 分类及应用 3.1 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为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3.2 钢化玻璃按应用范围分类,分为建筑用钢化玻璃和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要求 不同种类的钢化玻璃必须符合表 1相应条款的规定。 表 1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条款
4.1 尺寸及偏差 4.1.1 平面钢化玻璃的长度、宽度由供需双方商定。其边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一边长度大于3 000 mm的玻璃以及异型制品的尺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 2 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4.1.2 曲面钢化玻璃形状和边长的允许偏差,吻合度由供需双方商定。 4.1.3 钢化玻璃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厚度及其允许偏差
4.1.4 边部加工及孔径允许偏差 4.1.4.1 磨边形状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4.1.4.2 孔径一般不小于玻璃的厚度,小于4 mm的孔由供需双方商定,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 4 孔径及其允许偏差
4.1.4.3 孔的大小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但不允许有大于1 mm的爆边。 4.2 外观质量 钢化玻璃的外观质量必须符合表 5的规定。 表 5 外观质量
4.3 弯曲度 平型钢化玻璃的弯曲度,弓形时应不超过0.5%,波形时应不超过0.3%。 4.4 抗冲击性 取 6块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试样破坏数不超过 1块为合格,多于或等于3块为不合格。破坏数为2块时,再另取 6块进行试验,6块必须全部不被破坏为合格。 4.5 碎片状态 取4块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每块试样在50 mm X 50 mm区域内的碎片数必须超过 40个。且允许有少量长条形碎片,其长度不超过 75 mm,其端部不是刀刃状,延伸至玻璃边缘的长条形碎片与边缘形成的角不大于45°。 4.6 霰弹袋冲击性能 取4块平型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必须符合下列(1)或(2)中任意一条的规定。 (1)玻璃破碎时,每块试样的最大 10块碎片质量的总和不得超过相当于试样65cm 2面积的质量。 (2)筱弹袋下落高度为1 200 mm时,试样不破坏。 4.7 透射比 钢化玻璃的透射比由供需双方商定。 4-8 抗风压性能 钢化玻璃的抗风压性能由供需双方商定。 5 试验方法 5.1 尺寸检验 尺寸用最小刻度为1 mm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 5.2 厚度检验 使用GB 1216所规定的千分尺或与此同等精度的器具测量玻璃每边的中点,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厚度值。并以毫米(mm)为单位修约到小数点后二位。 5.3 外观检验 以制品为试样,在较好的自然光或散射光照条件下,距离玻璃表面600 mm,用肉眼进行检查。 5.4 弯曲度测量 以平面钢化玻璃制品为试样。试样垂直立放,水平放置直尺贴紧试样表面进行测量。弓形时以弧的高度与弦的长度之比的百分率表示。波形时,用波谷到波峰的高与波峰到波峰(或波谷到波谷)的距离之比的百分率表示。 5.5 抗冲击性试验 5.5.1 试样为与制品相同厚度的同种类的原板玻璃,且与制品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造的尺寸约为610 mm X610 mm的钢化玻璃。 5.5.2 用图1所示的铁框支撑试样,使冲击面保持水平。试验曲面钢化玻璃时,需要使用相应的辅助框架支承。 5.5.3 用直径为63. 5 mm(质量约1 040 g)表面光滑的钢球放在距离试样表面1 000 mm的高度,使其自由落下。冲击点应在距试样中心 25 mm的范围内。 对每块试样的冲击仅限一次,以观察其是否破坏。试验在常温下进行。
1——上框;2——下框;3——橡胶(厚3 mm) ;4——橡胶板(厚3 mm,宽15 mm,硬度A50);5——试样 图 1 落球试验用试样支撑框 5.6 碎片状态试验 5.6. 试样从制品中随机抽取。 5.6.2 试验设备为曝光和晒图装置。 5.6.3 试验步骤 5.6.3.1 将钢化玻璃试样放在相同形状和尺寸的另一块试样上,在两块试样之间放上感光纸,并用透明胶带纸沿周边粘牢。 5. 6. 3. 2 在试样的最长边中心线上距离周边 20 mm左右的位置,用尖端曲率半径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