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镀膜玻璃标准 第一部分:阳光控制镀膜玻璃

 

 

                                                       GB/T 18915. 1-2002

前言

    GB/T 18915《镀膜玻璃》分为两个部分:

    第1部分:阳光控制镀膜玻璃

    第2部分:低辐射镀膜玻璃

    本部分为 GB/T 18915的第 1部分。

    本部分是在建材行业标准JC 693-1998《热反射玻璃》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部分与日本工业标准JISR 3221-1995《阳光反射玻璃》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同时参考了欧洲标准EN 1096--1998《应用在建筑的镀膜玻璃》。

    产品分类中,取消JISR 3221按太阳光总透射比分类的要求;

    光学性能和理化性能与JISR 3221一致;

    膜层外观质量中斑纹、暗道的检测方法与EN 1096一致;

    本部分给出了外观缺陷的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规定的外观质量指标严于JISR 3221 EN 1096,同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增加了色差和紫外性能指标;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JC 693-1998《热反射玻璃》废止。

    本部分由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秦皇岛玻璃研究设计院,国家建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建材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南玻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威海蓝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中南玻璃有限公司。

本部分起草人:刘起英、李金平、黄建斌、赵洪力、谭小建、朱梅、魏德法、蔡众森。

镀膜玻璃

1部分:阳光控制镀膜玻璃

范围

    GB/T18915的本部分规定了阳光控制镀膜玻璃的分类、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建筑用的阳光控制镀膜玻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2680 建筑玻璃 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GB/T 2680-1994,neq ISO 90501990)

    GB/T 2828-199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5137. 1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 1部分:力学性能试验(GB/T 5137.1-2002,

ISO 35371999 Road vehiclessafety glazing materialsMechanical testsMOD)

    GB/T 6382. 1 平板玻璃集装器具 架式集装器及其试验方法

    GB/T 6382.2 平板玻璃集装器具 箱式集装器及其试验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 11614 浮法玻璃

    GB/T 11942 彩色建筑材料色度测量方法

    GB 17841-1999 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

    JC/T 513 平板玻璃木箱包装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GB/T 18915的本部分:

阳光控制镀膜玻璃 solar control coated glass

对波长范围350 nm-1 800 nm的太阳光具有一定控制作用的镀膜玻璃.

针孔 pinhole

从镀膜玻璃透射方向看,相对膜层整体可视透明的部分或全部没有附着膜层的点状缺陷。

斑点 spot

从镀膜玻璃的透射方向看,相对膜层整体色泽较暗的点状缺陷。

划伤 scratches

镀膜玻璃表面各种线状的划痕。可见程度取决于它们的长度、宽度、位置和分布。

    从镀膜玻璃的反射方向看,膜层表面色泽发生变化的云状、放射状或条纹状的缺陷。

    暗道 dark stripe

    从镀膜玻璃的反射方向看,膜层表面亮度或反射色异于整体的条状区域,可见程度取于它们和周围膜层的亮度差。

产品分类

4.1产品按外观质量、光学性能差值、颜色均匀性分为优等品和合格品。

4.2产品按热处理加工性能分为非钢化阳光控制镀膜玻璃、钢化阳光控制镀膜玻璃和半钢化阳光控制镀膜玻璃。

要求

5.1 非钢化阳光控制镀膜玻璃尺寸允许偏差、厚度允许偏差、弯曲度、对角线差应符合GB 11614的规定。

5.2 钢化阳光控制镀膜玻璃与半钢化阳光控制镀膜玻璃尺寸允许偏差、厚度允许偏差、弯曲度、对角线差应符合 GB 17841-1999的规定。

5.3 外观质量

    阳光控制镀膜玻璃原片的外观质量应符合 GB 11614中汽车级的技术要求。

    作为幕墙用的钢化、半钢化阳光控制镀膜玻璃原片进行边部精磨边处理。

阳光控制镀膜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1的规定。

1 阳光控制镀膜玻璃的外观质量

缺陷名称

说明

优等品

合格品

针孔

直径<0.8mm

不允许集中

 

0.8≤直径<1.2mm

中部:3.0*S,个,且任意两孔针之间的距离大于300mm

75mm边部:不允许集中。

不允许集中

1.2≤直径<1.6mm

中部:不允许

75mm边部:3.0*S,个,

中部:3.0*S,个

75mm边部:8.0*S

1.6≤直径≤2.5mm

不允许

中部:2.0*S

75mm边部:5.0*S

直径>2.5mm

不允许

不允许

斑点

1.0≤直径≤2.5mm

中部:不允许

75mm边部:2.0*S

中部:不允许

75mm边部:6.0*S

2.5<直径≤5.0mm

不允许

中部:不允许

75mm边部:4.0*S

直径>5.0mm

不允许

不允许

斑纹

目视可见

不允许

不允许

暗道

目视可见

不允许

不允许

磨面划伤

0.1≤宽度≤0.3mm

长度≤60mm

不允许

不限

划伤间距不得小于100mm

宽度>0.3mm

长度>60mm

不允许

不允许

玻璃面划伤

宽度≤0.5mm

长度≤60mm

3.0*S,条

 

宽度>0.5

长度>60mm

不允许

不允许

1:针孔集中是指在φ100 mm面积内超过20个。

2S是以平方米为单位的玻璃板面积,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允许个数及允许条数为各系数与S相乘所得的数值,按GB/T 8170修约至整数;

4:玻璃板的中部是指距玻璃板边缘75 mm以内的区域,其他部分为边部。

5.4 光学性能

    光学性能包括:紫外线透射比、可见光透射比、可见光反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光直接反射比和太阳能总透射比,其差值应符合表2规定。

                            2 阳光控制镀膜玻璃的光学性能要求

允许偏差最大值(明示标称值)

允许最大差值(未明示标称值)

可见光透射比

  大于30

优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合格品

±1.5

±2.5

3.0

5.0

可见光透射比

小于等于30

优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合格品

±1.0

±2.0

2.0

4.0

注:对于明示标称值(系列值)的产品,以标称值作为偏差的基准,偏差的最大值应符合本表的规定;对于未明示标称值的产品,则取三块试样进行测试,三块试样之间差值的最大值应符合本表的规定。

5.5 颜色均匀性

    阳光控制镀膜玻璃的颜色均匀性,采用CIELAB均匀色空间的色差△Eab*来表示,单位CIELAB.

    阳光控制镀膜玻璃的反射色色差优等品不得大于2. 5CIELAB,合格品不得大于3.0CIELAB.

5.6 耐磨性

    阳光控制镀膜玻璃的耐磨性,按6. 6进行试验;试验前后可见光透射比平均值的差值的绝对值不应大于4%.

5.7 耐酸性

    阳光控制镀膜玻璃的耐酸性,按 6. 7进行试验;试验前后可见光透射比平均值的差值的绝对值不应大于4%;并且膜层不能有明显的变化。

5.8 耐碱性

    阳光控制镀膜玻璃的耐碱性,按 6.8进行试验;试验前后可见光透射比平均值的差值的绝对值不应大于4%;并且膜层不能有明显的变化。

5.9 超过本章的其他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6 试验方法

6. 1 尺寸允许偏差、厚度允许偏差、对角线差按GB 11614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2 弯曲度测定

6.2.1 非钢化阳光控制镀膜玻璃按 GB 11614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2.2 钢化阳光控制镀膜玻璃与半钢化阳光控制镀膜玻璃按 GB 17841-1999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3 外观质量的测定

6.3. 1 针孔、斑点、划伤的测定

    在不受外界光线影响的环境内,使用装有数支间距 300 mm40 W平行日光灯管的黑色无光泽屏幕。玻璃试样垂直放置,膜面面向观察者,与日光灯管平行且相距600 mm,观察者距玻璃 600 mm,视线垂直玻璃进行观察,如图1所示。缺陷尺寸用精度0. 1 mm的读数显微镜测定;划伤的长度用最小刻度为 1 mm的钢卷尺测量。

3.2 斑纹、暗道的测定

  如图 2所示,在自然散射光均匀照射下,玻璃试样垂直放置,玻璃面面向观察者,观察者距离玻璃3m,视线与玻璃表面法线成30°角进行观察。

6.4 光学性能测定

    光学性能试验按 GB/T 2680进行。

6.5 颜色均匀性测定

6.5.1 测量方法

    反射色差的测量依据GB/T 11942进行。

    照明与观测条件为垂直照明/漫射接收(含镜面反射,o/t)或漫射照明/垂直接收(含镜面反射,t/O)。被测试样的背面应装集光器或垫黑绒,或在整个色差测量过程中,被测试样的背景保持一致,采用镜面反射体作为工作部分。色差(△Eab*)按 CIE19761-AB均匀色空间色差公式评价,色差单位为CIELAB,测量应取中间部位,测量单面镀膜玻璃反射色时,应以玻璃面(非镀膜面)为测量面。

6.5.2 取样方法

6.5.2.1 同一片玻璃的取样:在一片玻璃的四角和正中间取 50 mmX50 mm的试样五片,试样外边缘距该片玻璃边缘 50 mm(如图 3所示)。

6.5.2.2 同一批玻璃的取样:从一批玻璃随机抽取的样本中再随机抽出五片,每一片按 6.5.2.1规定取试样。

6.5.2.3 当不能或不便对钢化与半钢化阳光控制镀膜玻璃按以上方法制取试样时,可用便携式光度计

6. 5. 2规定的位置按 6.5.3进行测定,被测试样的背面要垫黑绒布,保持背景的一致性。

6.5.3 颜色均匀性的测定

6.5.3.1 一片玻璃的色差:以中间样品作为标准片,其余四片均与该片进行反射颜色的比较,分别测得

4个△Eab*值,其中最大值即为该片玻璃的色差。

6.5.3.2 一批玻璃的色差:在相同位置,分别测量按 6. 5. 2. 2方法取得的试样的L* ,a* ,b*值,以其中a* b*最大或最小的一片作为标准片,其余四片均与该片进行反射颜色比较,分别测得 4个△Eab*值,其中最大值即为该批玻璃的色差。

6.6 耐磨性测定

6.6.1 试样

    以与制品相同工艺制造的约 100 mm x 100 mm的试片为试样。对钢化与半钢化阳光控制镀膜玻璃,取同批次生产的非钢化阳光控制镀膜玻璃为试样。

6.6.2 磨耗试验机

    磨耗试验机应符合GB/T 5137. 1的规定。

6.6.3 步骤

6.6.3.1 磨耗前试样用符合 GB/T 2680的分光光度计测得图 4所示 4点的可见光透射比,计算其平均值。

6.6.3.2 以镀膜面为磨耗面,将试样安装在磨耗试验机的水平回转台上旋转试样;在每次磨耗前应保持磨轮表面的清洁;试样旋转 200次;磨耗后试样的磨痕宽度应不小于 10 mm.

6.6.3.3 对磨耗后的试样,用同样仪器测定图4所示的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