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助手 > 中空玻璃标准

中空玻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1944-2002

代替GB/T11944-1989  GB/T7020-1986

 

前言

    本标准参考英国标准BS 5713:1979《中空玻璃技术要求》,ASTM E546-88《中空玻璃结霜点测试方法》和JIS R3209-1998《中空玻璃》标准。本标准是在原国家标准GB/T 11944--1989《中空玻璃》和GB/T 7020-1986《中空玻璃测试方法》的基础上修订的,并将两标准合为一个标准。

    本标准与GB/T 11944-1989GB/T 7020-1986的主要技术差异为:

    ——中空玻璃重新定义。包括了胶条式中空玻璃;

    ——中空玻璃常用规格、最大尺寸采用了BS 5713:1979的规定;

    ——中空玻璃尺寸偏差采用了JIS R3209-1998的规定;

    ——中空玻璃密封性能增加了对 5 mm+9 mm+5 mm厚度样品的技术要求;

    ——露点试验中对露点仪与玻璃的接触时间参照了ASTM E546-1988JIS R3209-1998标准进行了具体规定;

    ——增加了对密封性能试验、露点试验、气候循环耐久性试验的环境条件要求;

    ——耐紫外线辐照性能增加了对原片玻璃的错位、胶条蠕变等缺陷的要求。对该项试验的环境条件不作要求

——将气候循环耐久性能和高温高湿耐久性能分开进行判定。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T 11944-1989GB/T 7020-1986,

    本标准由中国建材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南玻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明玻璃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勇、刘志付、嵇书伟、高淑兰、董凤龙、王立祥、李新达。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91223日。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中空玻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空玻璃的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冷藏等用途的中空玻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16 外径千分尺(neq ISO 3611)

    GB 9962 夹层玻璃

    GB/T 9963 钢化玻璃

    GB 11614 浮法玻璃

    GB 17841 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

    JC/T 486 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中空玻璃

Sealed insulating glass unit

两片或多片玻璃以有效支撑均匀隔开并周边粘接密封,使玻璃层间形成有干燥气体空间的制品。

4 规格

常用中空玻璃形状和最大尺寸见表1

1

单位为毫米

玻璃厚度

间隔厚度

长边最大尺寸

短边最大尺寸

(正方形除外)

最大面积/m2

正方形边长最大尺寸

3

6

912

2110

2110

1270

1270

2.4

2.4

1270

1270

4

6

910

1220

2420

2440

2440

1300

1300

1300

2.86

3.17

3.17

1300

1300

1300

5

6

910

1220

3000

3000

3000

1750

1750

1815

4.00

4.80

5.10

1750

2100

2100

6

6

9~10

12~20

4270

4550

4550

1980

2280

2440

5.88

8.54

9.00

2000

2440

2440

10

6

9~10

12~20

4270

5000

5000

2000

3000

3180

8.54

15.00

15.90

2440

3000

3250

12

12~20

5000

3180

15.90

3250

 

5 要求

5.1 材料

    中空玻璃所用材料应满足中空玻璃制造和性能要求。

5.1.1 玻璃

    可采用浮法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幕墙用钢化玻璃和半钢化玻璃、着色玻璃、镀膜玻璃和压花玻璃等。浮法玻璃应符合 GB 11614的规定,夹层玻璃应符合GB 9962的规定,钢化玻璃应符合 GB/T9963的规定、幕墙用钢化玻璃和半钢化玻璃应符合GB 17841的规定。其他品种的玻璃应符合相应标准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5.1.2 密封胶

    密封胶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应符合JC/T 486的规定。

    (2)中空玻璃用塑性密封胶应符合有关规定。

5.1.3 胶条

    用塑性密封胶制成的含有干燥剂和波浪型铝带的胶条,其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

5.1.4 间隔框

    使用金属间隔框时应去污或进行化学处理。

5.1.5 干燥剂

    干燥剂质量、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

5.2 尺寸偏差

5.2.1 中空玻璃的长度及宽度允许偏差见表2

2

单位为毫米

长(宽)度L

允许偏差

L1000

±2

1000L2000

2,-3

L2000

±3

5.2.2 中空玻璃厚度允许偏差见表3

3

单位为毫米

公称厚度t

允许偏差

t17

±1.0

17t22

±1.5

t22

±2.0

注:中空玻璃的公称厚度为玻璃原片的公称厚度与间隔层厚度之和。

5.2.3 中空玻璃两对角线之差

    正方形和矩形中空玻璃对角线之差应不大于对角线平均长度的0.2

5.2.4 中空玻璃的胶层厚度

    单道密封胶层厚度为10mm±2 mm,双道密封外层密封胶层厚度为5 mm7 mm(见图1),胶条密封胶层厚度为8 mm±2 mm(见图2),特殊规格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由供需双方商定。

5.2.5 其他规格和类型的尺寸偏差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5.3 外观

    中空玻璃不得有妨碍透视的污迹、夹杂物及密封胶飞溅现象。

5.4 密封性能

    204 mm+12 mm+4 mm试样全部满足以下两条规定为合格:(1)在试验压力低于环境气压10 kPa±0. 5 kPa下,初始偏差必须≥0.8mm; 2)在该气压下保持2.5 h后,厚度偏差的减少应不超过初始偏差的15%。

    20 5 mm 9 mm5 mm试样全部满足以下两条规定为合格:(1)在试验压力低于环境气压10 kPa±0. 5 kPa下,初始偏差必须≥0. 5 mm;2)在该气压下保持2.5h后,厚度偏差的减少应不超过初始偏差的15%。

其他厚度的样品供需双方商定。

5.5 露点

    20块试样露点均≤-40℃为合格。

5.6 耐紫外线辐照性能

    2块试样紫外线照射168 h,试样内表面上均无结雾或污染的痕迹、玻璃原片无明显错位和产生胶条蠕变为合格。如果有1块或2块试样不合格,可另取2块备用试样重新试验,2块试样均满足要求为合格。

5.7 气候循环耐久性能

    试样经循环试验后进行露点测试。4块试样露点≤-40℃为合格。

5.8 高温高湿耐久性能

    试样经循环试验后进行露点测试。8块试样露点≤-40℃为合格。

6 试验方法

6.1 尺寸偏差

中空玻璃长、宽、对角线和胶层厚度用钢卷尺测量。

中空玻璃厚度用符合GB/T 1216规定的精度为0.01 mm的外径千分尺或具有相同精度的仪器,在距玻璃板边15 mm内的四边中点测量。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厚度值。

6.2 外观

    以制品或样品为试样,在较好的自然光线或散射光照条件下(见图3),距中空璃正面1m,用肉眼进行检查。

6.3 密封试验

6.3.1 试验原理

    试样放在低于环境气压10 kPa±0.5 kPa的真空箱内,其内部压力大于箱内压力,以测量试样厚度增长程度及变形的稳定程度来判定试样的密封性能。

6.3.2 仪器设备

    真空箱:由金属材料制成的能达到试验要求真空度的箱子。真空箱内装有测量厚度变化的支架和百分表,支点位于试样中部(见图4)。

6.3.3 试验条件

    试样为20块与制品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作的尺寸为 510 mm X 360 mm的样品,试验在 23℃±2℃,相对湿度30%~75%的环境中进行。试验前全部试样在该环境放置 12h以上。

6.3.4 试验步骤

6.3.4.1 将试样分批放人真空箱内,安装在装有百分表的支架中。

6.3.4.2 把百分表调整到零点或记下百分表初始读数。

6.3.4.3 试验时把真空箱内压力降到低于环境气压10kPa±0.5kPa。在达到低压后5min10 min内记下百分表读数,计算出厚度初始偏差。

6.3.4.4 保持低压2.5h后,在 5 min内再记下百分表的读数,计算出厚度偏差。

1——主框架;

    2——试样支架;

    3——触点;

    4——百分表;

    5——弹簧;

    6——枢轴;

    7——支点;

    8——试样。

4 密封试验装置

6.4 露点试验

6.4.1 试验原理

    放置露点仪后玻璃表面局部冷却,当达到一定温度后,内部水气在冷点部位结露,该温度为露点。

6.4.2 仪器设备

6.4.2.1 露点仪:测量管的高度为 300 mm,测量表面直径为ф50 mm(见图5;

1——铜槽;

2——温度计;

3——测量面。

5 露点仪

6.4.2.2 K度计:测量范围为-80℃~30 ,精度为1℃。

6.4.3 试验条件

    试样为制品或20块与制品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作的尺寸为510 mm X 360 mm的样品,试验在温度23℃±2℃,相对湿度30%~75%的条件下进行。试验前将全部试样在该环境条件下放置一周以上。

6.4.4 试验步骤

6.4.4.1 向露点仪的容器中注入深约25 mm的乙醇或丙酮,再加人干冰,使其温度冷却到等于或低于-40℃并在试验中保持该温度。

6.4.4.2 将试样水平放置,在上表面涂一层乙醇或丙酮,使露点仪与该表面紧密接触,停留时间按表4的规定。

4

原片玻璃厚度/mm

接触时间/min

4

3

5

4

6

5

8

7

10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