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56%玻璃幕墙存有安全隐患 |
| 2008-10-10 来源:中国建材网 作者:胡坚林 点击数:54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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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统计,到今年8月底,上海已有玻璃幕墙建筑近3000幢,上海已成为我国玻璃幕墙建筑最多的城市。其中使用期在10年以上的玻璃幕墙建筑近千幢。 然而,随着这些玻璃幕墙建筑逐渐步入“老年期”,它们成为高空隐患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这对城市空间安全和人身安全形成了潜在的威胁。 56%玻璃幕墙存安全隐患 玻璃幕墙建筑自问世以来,以其自重轻、工期短及外观时尚的特点,受到不少建筑商的青睐。自1984年上海出现国内第一幢玻璃幕墙建筑———联谊大厦以来,在20多年时间里,我国迅速发展成世界第一玻璃幕墙生产大国和使用大国。 据介绍,玻璃幕墙大多靠粘合剂固定,一般10至20年开始老化,很有可能脱落。由于年久失修,玻璃幕墙老化脱落的问题,直接威胁到市民的人身安全。据一份最新的普查报告显示,目前上海的数千幢玻璃幕墙建筑中,56%存在或多或少的安全隐患。1996年建设部颁发的《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中明确规定:玻璃幕墙大楼正常使用后每5年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玻璃、密封条、密封胶、结构硅酮密封胶等应进行检查。1997年实施的《上海市建筑物使用安全玻璃规定》也明确指出:幕墙安全玻璃使用满8年的建筑物所有者或管理者应当委托有资格的技术鉴定机构进行检查等。 定期“体检”刻不容缓 2004年,上海曾对既有玻璃幕墙建筑进行了一次普查,发现部分玻璃幕墙建筑存在五大问题,包括开启窗胶、密封条、受力构件等存在的问题和雨水渗漏及使用非安全玻璃等。近年来,上海也陆续发生了一些幕墙玻璃碎裂、坠落事件。 相关制度法规仍滞后 去年,在上海“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递交的提案称“造成城市空间安全隐患的原因,是相关的制度规范滞后,缺乏法律法规的约束和指导。”部分市人大代表指出,这些关乎人民生命安全的城市建设中的细节,不能成为被遗忘的角落,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有责任进行安全预防和检查。 部分政协委员建议,应加快城市空间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各相关部门应抓紧研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与之配套的技术规范,从源头上为加强城市空间安全监管提供法律法规依据和制度保障。 同时,要从目前高层建筑的多产权现状出发,明确以产权为责任单位,以物业作为日常管理单位,规范高层建筑安全的主体责任,并保证和充实城市空间安全管理经费。 据介绍,上海市正在着手建立玻璃幕墙建筑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包括建立“玻璃幕墙数据库”,为每一幢玻璃幕墙建筑建立完全信息的“身份证”,启动《玻璃幕墙建筑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等。届时,有关部门只要通过信息库中的信息,就能提醒业主何时进行检测维修,并对检测和改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从源头上严格控制玻璃幕墙建筑的审批流程,将它纳入日常管理,从建造阶段的质量监控向合理使用年限阶段的质量管理延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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