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耀华玻璃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08-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点击数:41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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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秦皇岛耀华玻璃工业园有限公司办理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额度并为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秦皇岛耀华玻璃工业园有限公司需继续向交通银行秦皇岛分行申请办理短期借款4000万元和银行承兑汇票1000万元用于经营周转,同时向交通银行秦皇岛分行继续申请办理1000万元人民币国际结算信用证额度(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额度均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现将到期)。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截止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8186万元,净资产11950万元,资产负债率79.46%,目前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董事会同意该公司办理上述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额度并由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期一年,以支持其经营发展的需要。 此次担保后,本公司为该公司合计11000万元的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额度提供担保,本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22721万元(上述担保中除子公司沈阳耀华玻璃有限公司为抚顺恒基石化有限公司5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外,其余均为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已超过200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由于秦皇岛耀华玻璃工业园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有关规定,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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